皖西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人:工会  发布时间:2019-06-21   动态浏览次数:684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,营造健康、快乐、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,帮助、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,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校内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,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。

   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宪法、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,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、娱乐性、趣味性的文体活动,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,陶冶教职工的情操,增强教职工的体质,为建设健康、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。

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、备案与撤消

 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形式活,

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;同一文体活动项目,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。

拟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,在具备下列条件后,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:

(一)有明确的协会章程。章程内容包括:1、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名称(必须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,并在前面冠以“皖西学院教职工”);2、协会性质和宗旨;3、协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换届选举办法;4、会员权利和义务;5、协会活动形式(内容、方式)、组织纪律;6、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。

  (二)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

  (三)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,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,且至少来源于3个基层工会;

(四)有一定的自筹经费来源。

   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程序:

  (一)拟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,由筹备小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成立申请,并填写“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”,提供包括本协会章程草案、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候选名单和会员名单等材料。

(二)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准予成立。

第六条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,符合上述第四条第一、二、三、四款条件的,可向校工会提出备案登记申请;登记申请需由原协会填写“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”,并提供包括本协会章程、组织机构、负责人名单和会员名单等材料。

校工会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。备案后的协会将纳入工会管理。

第七条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,校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:

(一)违反宪法、法律和校纪校规的;

  (二)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;

  (三)协会“年检”连续两次不合格的;

(四)协会申请注销的。

第三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

   第八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:

(一)本校在职教职工;

(二)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;

(三)承认协会章程,服从协会领导;

(四)参加协会活动,履行规定的义务。

 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:
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权利;

(二)有权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有权监督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;

(四)有权向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 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:

(一)执行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;

(二)按时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三)完成教职工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;

(四)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。

第四章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

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时,应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召开会员大会,通过协会章程,选举协会领导机构,宣布协会成立。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;协会会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
协会一般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一名,秘书长一名。

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热心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;

(二)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;

(三)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。

第十二条 协会实行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的管理方式。

(一)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,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决定。

(二)协会应积极承办学校工会组织安排的相关活动。

 第十三条学校工会对协会定期开展年度检查。

(一)协会应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(包括组织活动次数、活动实际效果,续费结算等)和下一年工作计划(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,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)。

(二)学校工会定期开展年度检查。

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

(一)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、学校工会划拨经费、协会自筹资金等。

1、协会会费: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会费及会费标准,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。

2、协会自筹资金: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筹措活动经费。

3、学校工会划拨经费:(1)日常维持经费:校工会每年给予协会1000元的日常维持经费。(2)活动支持经费:活动支持经费采取申报立项制。每个协会每年限报一项。凡拟开展活动的协会需在年初上交活动策划方案,工会组织文体部、青年与女工部等对协会所报方案进行审核,并根据活动内容、活动规模、活动预算及预期效果等,原则上给予1000-3000元经费支持。(3)因学校工作需要,临时增加的活动,可以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。(4)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,由经办人、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,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,不发放现金。(5)不开展活动,或年初没申报立项的,不予经费支持。

(二)学校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,工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。

(三)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,专人负责,实行钱账分开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接受会员监督;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,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,收支平衡。

第五章

第十五条校内教职工协会均依据此办法管理,凡未按本办法成立或登记备案的协会,学校工会不予承认。

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