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西学院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
发布人:工会  发布时间:2016-11-23   动态浏览次数:2108

 

为做好学校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两代会”)代表的选举工作,根据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教育部32号令)、《安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》的规定,结合《皖西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等要求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
一、代表

(一)代表身份。代表应具有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双重身份。

(二)代表基本条件

1、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、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,且是学校工会会员;

2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,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;

3、具有主人翁责任感,关心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,在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中发挥骨干作用;

4、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,有奉献精神,办事公道正派,密切联系群众,有较强的全局观念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;

5、热爱工会事业和工会工作,能够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;

6、身体健康,年龄在原则上能任满一届(196171日后出生)。

二、代表构成及比例

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,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;任期五年。

(一)代表人数

全校在职教职工1054人,按在职教工总数的16%选举产生“两代会”代表169人。

(二)代表的构成及比例

1、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等一线教职工(含工人)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5%

2、青年教教职工(40周岁以下:197671日后出生)和女教师代表数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0%,原则上应有少数民族代表;

3、原则上应减少党代会代表与教职工、工会会员代表的交叉;

4、校领导和工会专职主席、副主席在指定单位参加选举,不占用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。

三、代表的选举和资格审查

(一)代表产生办法

两代会”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。以党总支(直属支部)为选举单位,在本单位党组织指导下,由各二级分工会依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,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选举出正式代表(新成立单位由党总支或直属支部直接负责实施)。各选举单位正式代表名额见附表。

1、“两代会”代表候选人的产生。通过自下而上推荐(或选举),经党、政、工充分酝酿协商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提出候选人名单,候选人差额不低于应选代表的20%

2、候选人资格审查。各选举单位将候选人名单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;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审查情况反馈各选举单位。

3、正式代表选举。选举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,到会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。

1)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,方能当选。如果得票超过应到会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少为序,取足应选名额为止;如果得票相等,不能确定谁当选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者当选;

2)选举时,设总监票人1人,监票人2人,计票人2人。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教职工大会报告;

3)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,写成书面报告报送资格审查小组(组织部)。报告除写明当选代表姓名及简历外,还要将选举情况(其中包括实有教职工人数,出席选举会议人数,代表得票情况)如实写明。

(二)代表资格审查

1.代表选出后,由选举单位统一填写“两代会”代表登记表(见附表2、附表3,并附选举情况汇报,经所在单位党总支(直属支部)审查盖章后报校工会;

2.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所选举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,并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在大会预备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。

四、代表选举要求

1、代表选举是“两代会”筹备阶段的重要工作任务,选好代表是开好“两代会”的基础。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要求、按程序操作,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,保证“两代会”顺利召开;

2、“两代会”筹备工作领导组组织工作小组设在校工会,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。

 


附表1 各单位正式代表名额分配.docx  

附表2 皖西学院第四届“两代会”代表登记表.docx

附表3 皖西学院第四届“两代会”代表汇总表.docx  

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

领导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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